8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23元。
此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其中市级财政至少承担一半。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水平。(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