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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台21条新政推动“个转企”

辽宁日报2018-12-25 08:56:22

  12月24日,记者从鞍山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鞍山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服务为主要措施,积极激发民营资本活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发挥其在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以健全政策扶持服务体系为重点,从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企业研发等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有效的扶持新政,支持鼓励“个转企”,增加转型升级企业的获得感。

  其中,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鞍山提出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补贴方面,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以转为企业的年度为基期,3年内,按企业每年对本地新增贡献的100%予以补贴,此后两年,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50%予以补贴。

  在资金支持方面,鞍山提出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一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同时,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鼓励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鞍山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覆盖面更广、引导作用更强的扶持激励政策,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同时,市政府建立“个转企”工作约谈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记者 刘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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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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