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6日获悉,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有近期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记者 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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