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辽宁省公安厅对辽宁生态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总结。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自2014年成立以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用法律捍卫辽宁生态环境安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辽宁公安先后组织开展了“亮剑斩污”、“蓝天、碧水、净土”、“清源”、“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打掉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黑作坊”,各项工作成果呈逐年递增趋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同时,辽宁公安将打击目标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多次组织开展“打击污染大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此外,辽宁公安集中精力侦办污染环境大案要案,成功破获一批参与人员众多、案件性质恶劣的污染环境案件,起到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全力维护全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是辽宁省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事关民生。辽宁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把好全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关。
为落实保护区安全防范措施,辽宁省公安厅以及抚顺市、本溪市公安局组建了专门的水源保卫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持续对污染水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力做好打击保护区内违法犯罪工作的同时,辽宁公安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工作,保证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持续向好,长效管理机制得以建立和巩固,为维护辽宁人民饮水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为形成工作合力,辽宁公安与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10余份,进一步规范部门间执法协作工作。
近年来,全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联动4000余次。辽宁公安先后与省卫生、林草、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执法合作,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
整治疫情期间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辽宁公安与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公安紧盯非法处置与疫情相关废弃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二次传播的风险。
期间,省市县三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50余次。大连市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成功查办某医疗美容机构非法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辽宁公安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做好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环保、水源领域企业合法权益,在助力复工复产中发挥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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