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整改全面推进 措施落细落实
2020-06-08 09:19:12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整改全面推进 措施落细落实

  6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国家统计局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整改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各部门对整改问题全面梳理明确,找准问题重心,按照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

  市发改委:注重长效 固化成果

  整改过程中,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关于建立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方案》,建立统计工作与发改工作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月督导检查、日常学习培训、部门区县联动、失信联合惩戒5项工作机制,确保发改委整改方案46条措施不断取得实效,固化成果,形成常态机制。通过此次整改,建立一批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规章制度。

  市发改委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三必看、两必查”原则,组织各地区对在库项目形成的投资情况逐个进行排查,即“项目现场必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必看、项目立项手续必看,项目投资进度必查、项目合同必查”,确保投资项目真实、入库数据准确,数据质量合法合规,保证投资入统工作规范有序。

  同时,会同市统计局、市信用中心制定统计失信信息公示机制流程图及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流程图。建立发起—推送—响应—反馈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市统计局认定的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实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市发改委还深入开展全市重点企业监测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金融机构、交通物流企业等150余户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和运行监测,了解企业普遍面临的困难问题和主要诉求。每日跟踪调度1859户重点纳税企业运行情况,及时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市工信局:精准对标 立查立改

  市工信局在对照3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深度自查后自加7项,对上述10项整改任务认真研究,逐一分解,迅速整改。

  在对涉及“小升规”企业和政策进行“查实、追缴、立改”过程中,市工信局主管领导带队两次到涉嫌造假企业进行调查,一经最后查实造假,立即追回奖励资金。市工信局已要求各地区对自行制定的配套政策开展自查,已享受升规奖励、经查实涉嫌造假的,立即自查清理,追回配套奖励资金。对所有惠企政策逐一排查,对政策中涉及以统计入库标准或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奖励依据的有关条款进行自查清理并立即整改。同时,该局正在对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在对正在使用的规上工业运行、制造业投资、民营经济相关指标的收集、使用等开展自查过程中,市工信局组织、会同并督导工信系统落实国家统计督查整改自查工作,会同、配合统计部门到企业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工作台账,及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和市督改办报告。同时,市工信局对照相关规定,对全市民营经济数据进行自查,同时对成员单位提出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报送虚假数据,不得提示、暗示企业报送虚假数据,全面清理以统计入库标准或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奖励依据的有关政策,并进行自查清理、立即整改。

  市商务局:明确时限 责任到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意见,市商务局迅速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担负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先后抽调1名市管干部和10名业务骨干参与市整改办集中办公,按照全市统一调度开展整改督查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商务局关于落实统计督查整改意见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责任体系的通知》,从健全完善工作机构、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明确统计工作流程三方面扎紧制度的篱笆,规范统计流程,理顺统计体系,明确统计依据,形成长效机制。

  对照全市整改工作方案,市商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商务局承担的牵头、配合及市直部门共同开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时限,实行挂图作战。按照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近3年来有关奖补政策依法依规梳理清查,重点查摆是否存在“以统计入库标准作为奖励依据”“以统计数据作为依据发放奖励”等方面问题,针对排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市级相关政策条款拟提出修改建议;对商务局相应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将进行自行修订;对开始履行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的,增加第三方评审。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