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千山风景区推出系列举措 助推城市活力建设
2020-06-30 08:55:2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鞍山千山风景区推出系列举措 助推城市活力建设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王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鞍山院士服务基地落成启用;“千山号”鞍山文化旅游观光列车将于7月1日通车;“千山之美”雪花啤酒嘉年华举办;千山摩力香格里拉度假营地开业运营……

  6月28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鞍山千山风景区推出系列举措、深化城市活力建设所取得的瞩目成就,展现鞍山市精准定位的“全新”城市治理理念。

  鞍山院士服务基地揭牌

  建设鞍山院士服务基地,是千山风景区、千山旅游集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院士经济”的具体举措,旨在促进“院士经济”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的同步发展。千山风景区以及千山旅游集团克服疫情影响,将原辽宁省地税培训中心副楼及七栋小楼改建成“鞍山院士服务基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743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楼、院士工作楼和接待楼等,集办公、居住、学术交流、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

  6月30日,“鞍山院士服务基地”将举行揭牌仪式。基地的建成将助力引进院士专家团队,高位对接鞍山市企业创新需求,推动产学研用和人才培养,营造一流的合作创新环境。未来,鞍山院士服务基地将着重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谋划,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鞍山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切实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院士研究成果落地转化,为鞍山成为东北振兴的隆起点、技术和人才的集聚地、钢铁产业和高新技术业的隆起带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千山号”鞍山文化旅游观光列车将通车

  “千山号”鞍山文化旅游观光列车项目,是千山风景区和千山旅游集团落实鞍山市“春风行动”六号工程部署,立足当下、引客入鞍、促进销售、拉动消费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7月1日,“千山号”鞍山文化旅游观光列车将正式通车,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

  “千山号”鞍山文化旅游列车从沈阳出发,沿途经鞍山、海城、岫岩三个旅游目的地,展现旅游目的地四季美景,深挖鞍山及周边旅游资源。多条主题游线路极具特色,具有高性价比,游客在乘降站可直达景区,全程享受“上车休闲娱乐,下车游山玩水”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既能充分观赏沿途风光,又能享受舒适惬意的旅行生活,充分领略鞍山之美。

  “千山之美”雪花啤酒嘉年华活动将开启

  为促进“四产融合”落地落实、增强城市活力,加快文旅产业复苏,丰富千山乃至鞍山夏季旅游市场新业态、新产品,大力培育和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千山旅游集团与华润集团联合举办“千山之美”雪花啤酒嘉年华活动。

  7月5日至15日、7月16日至30日,活动将分别在玉佛苑景区和千山摩力香格里拉度假营地启幕。届时,国内知名乐队将为大家带来精彩的表演,现场还将推出电影灯光秀、热气球秀、机车秀等,并设置“网红”拍照打卡区。

  千山摩力香格里拉露营地将开放

  千山摩力香格里拉露营地,是千山旅游集团与鞍山君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筹建的。度假营地以千山核心景区为景观背景、以温泉度假养生为核心功能、以时尚休闲为主题特色,以休闲观光、养生度假、野外拓展为主要活动内容,重点开发和运营采摘园、萌宠园、山地越野车、空中索道、草坪婚礼、水上婚礼等项目。同时,度假营地积极引进特色小吃及知名餐饮加盟,打造集旅游、度假、时尚文化体验、房车营地为一体的高品位的旅游度假综合体。

  度假营地将于7月20日全面对外开放,不仅可以丰富千山风景区旅游服务业态,延伸产业链,更将激发消费活力,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品质。

  千山风景区和千山旅游集团将紧紧围绕鞍山市“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切实把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做得更具体、更深入、更细致,以实际行动助推鞍山城市活力建设,为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贡献。(文 肖涵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