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2020-06-30 08:55:2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持就业稳定。

  《通知》要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400元,各市可根据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企业职工人数等情况调整确定本地具体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的企业,可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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