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统一存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文本
从7月份开始,辽宁省启用统一的存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房屋交易和租赁服务中介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辽宁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辽宁省每年都有海量的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所使用的买卖和租赁合同文本基本上是各中介机构自行制定,没有统一的示范文本,内容可谓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其中一些合同只有交易双方的简单约定,责权利不清不楚,很易发生纠纷,甚至因交易方故意回避一些问题而引发纠纷,需要走司法程序才能解决。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相关专家和律师,经过多方调研和反复论证,制定了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活动中使用。
《辽宁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除了常规的约定条款外,重点对房屋交易违约责任、税费、不动产登记、户籍迁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强化。《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强化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增加了房屋交付确认书与房屋交还确认书两方面内容。房屋交付确认书主要用于确定房屋交付时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物品及各项费用分摊;房屋交还确认书主要用于证明房屋交还时承租人已结清所承担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可有效避免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因物品清点不清或费用分摊不明而引发的种种纠纷问题。(记者 刘佳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