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6个月
2020-07-08 09:27:32来源:辽沈晚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扩围工作,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人员范围,要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对于通知下发前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政策衔接。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按照原来通知已核减的参保缴费年限应予以恢复。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申领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按照原来通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此前核定可领取失业补助金月数不足6个月的,应延长至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执行。

  失业补助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对应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可按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的50%执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

  此外,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自2012年10月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记者 胡婷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