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38家沈阳市政府直属部门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已归集,9月底前沈阳各单位都将上传所有无条件共享数据。
政府提请审议《条例》 利于整合便于共享
沈阳作为东北亚地区中心城市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无论是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方面,还是相关地方立法方面都承担着先行先试、引领发展的重大任务。
沈阳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于2013年,后期又创建了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层面缺位、不敢共享,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以及体系建设滞后、不能共享等问题。
2019年10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经过三次审议,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条例》。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施行。
民生保障领域数据优先开放
《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条例》不仅明确了大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还明确了共享、开放机制。
“《条例》明确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不予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范围,制度上解决了不愿共享、不愿开放,不会共享、不会开放的问题。同时为了实现共享的统一性,《条例》规定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当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市级共享平台实现,原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政务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共享开放要求。”孟昭贵强调,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政务数据资源将有序向社会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
沈阳将设统一平台 消除“信息孤岛”
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部门,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李莹表示,《条例》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数据资源的规范采集和汇聚是共享和开放的前置条件。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依据‘三定方案’、行权事项编制了38家市政府直属部门的数据资源目录,与各单位逐一确认了政务数据属性,并在今年6月正式发布了《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李莹表示,9月底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将上传所有无条件共享数据。
接下来,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还将重点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事业单位的目录编制和数据上传任务。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还将设立全市统一的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整合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做好有关数据资源的整合、迁移工作。原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将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逐渐消除“小共享”的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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