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 9月1日施行
2020-08-26 15:37: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8月25日,辽宁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对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  

  依法明确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职责

  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此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辽宁省商务厅特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各地要依法明确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商务厅负责实施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回收拆解企业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组建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统一印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工作。

  市商务局受省商务厅委托,受理拆解经营场地在辖区内的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并上报,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领取发放工作;负责回收拆解企业档案、信息管理;负责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辖区内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回收拆解资质认定需具备五大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各地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

  各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筹备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公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应包括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事项举行会议,重大事宜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要通过建立管理制度、信息档案、发布公告、设违法经营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坚持以标本兼治、依法依规为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规范资质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回收拆解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