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航空、海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0-09-04 09:26:27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辽宁印发航空、海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从国门到家门实施全链条管理

  9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辽宁省日前印发《辽宁省航空、海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航空、海港口岸城市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输入疫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严防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切实避免发生三代病例,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辽宁省既沿海又沿边,拥有大连港、丹东港、锦州港、营口鲅鱼圈港、盘锦港、葫芦岛港6个海港口岸和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任务艰巨。

  辽宁省明确,航空、海港口岸城市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全面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坚持群防群控,保证无缝对接和闭环运行,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管理。

  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建立由海关、边检、卫生健康、民航、交通、机场公司、港口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人员入境信息通报、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要在指定区域内停靠,设立单独通道,做好消杀检疫等工作,对所搭载货物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严格按照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和船上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省内航空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海港口岸加强防控协调联动,严格执行船舶及人员防控管理规定,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保持对海上偷渡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堵住非法入境渠道,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旅检通道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人员在通关第一时间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辽宁省还对境外疫情输入进行了风险研判,要求各口岸城市提升应对能力,加强门诊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设置及管理,并加强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准备、防治专业队伍准备及医药物资储备准备。(记者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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