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制定《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方案》明确,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标准指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全面细化梳理社会救助领域公开事项。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民政部门应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格式,制作形成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五公开”要求,民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将已梳理出的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现全过程公开,并将公开事项逐项上传至本部门、本地区政府网站,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民政部门应在《标准指引》规定的平台渠道上,全面准确公开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基层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方案》要求,担负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做好梳理事项、编制清单、规范流程等业务的把关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文 李宪杰 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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