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民企经济类犯罪办案指引出台 全力打造安商护商兴商 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部分经济类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好、解决好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关切,全力打造安商、护商、兴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又出新举措。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议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发布《关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部分经济类犯罪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共同遵照执行的工作原则。
《办案指引》强调,办案机关应当严格遵照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审慎、文明、规范地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经济类犯罪案件。严禁滥用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办案指引》规定,对于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
针对查扣冻涉案财物,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实施查扣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办案指引》特别要求,对于查扣冻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财物的,办案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机关备案;对于不足100万元但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下级机关视情况上报备案。上级机关认为不当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下级机关,下级机关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对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14个涉企高发经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办案指引》进行了统一规范,推动政法机关达成执法司法共识。(文 侯永锋)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