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
2021-01-07 09:12:19来源:辽宁日报编辑:杨海峰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加严 张国清雷海潮讲话 刘宁作部署

  1月6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加严。省委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辽宁指导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雷海潮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作工作部署。

  张国清强调,全省上下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张国清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辽宁指导组工作要求,切实把流调溯源、风险管控、严防院感等工作做扎实做彻底,围绕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性工作,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抓落实。要深刻认识疫情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严格落实对境外入辽等人员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14+7+7”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进口冻品、冷链物流等高风险岗位人群规范管理,切实管控好风险源。要在加强定点冷库管理的同时,主动对以往存量冻品进行检测,消除存量风险。要加强部门协同作战,果断行动,锁定筑牢风险边界。要强化农村疫情防控,严控各类集聚性活动,管住各类集聚性场所,守住农村第一道哨点,一旦发生问题要就地管控,坚决防止风险传播。要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落实人员流动各项要求,严控疫情输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夯实自我防护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积极坦诚面对公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雷海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把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实处。要正确处理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关系,常态化防控工作要定期调度演练,查找短板弱项漏洞,始终保持防控机制正常有效运转。一旦突发疫情要坚决果断,迅速查清来源,防止疫情蔓延,按照防输出、防扩散的要求,同步开展流调、救治、核酸检测、溯源和信息发布。要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尽快使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区县疾控中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各市要建设核酸检测公共平台。要把当地优质医疗资源作为救治定点医院,保障充足床位,配置高水平医疗团队,经常开展人员培训。要切实防范院内感染,医务、住院患者、工勤及陪护等都要进行核酸检测并适当增加检测频次。要严格集中观察隔离点管理,强化智能技术应用。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所和药店执业行为,建立症状监测报告信息系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院感防控各项措施。要压实“四方”责任,抓好社会面和重点场所、农村地区、高校等疫情防控,加强重点人群闭环管理。要狠抓执行、落实,畅通各项举措的“最后一公里”,巩固拓展防控成果。

  刘宁指出,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辽宁指导组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大连和沈阳要紧盯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摸排病例行动轨迹,严格严密做好重点地区社区防控,守住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要坚持真隔离、严管理、强保障,加强对隔离宾馆管理,切实做好重点风险人群管控;要科学设定核酸检测频次,对重点区域人员、物品和环境同时采样同时检测,规范有序做好核酸检测。其他各市要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固根基,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快速应对处置;强化边界意识,精准管控风险;落实“四集中”要求,强化医疗救治。要抓好重点工作,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杜绝发生院感;强化人员、物资保障,做好应急储备;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社区防控,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春运防控,突出人员、交通场站、交通工具、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科学精准有效防控;保障机关运转,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辽宁指导组成员,省委副书记周波,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等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副省长陈绿平作有关汇报。各市、县(市、区)和沈抚示范区设分会场,全省共6000余人参加会议。(文 杨忠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