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刘某某等21名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立案 摄影 陈湧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法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2019年至今,先后办理2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26名农民工讨薪维权。
2020年11月,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民事监督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某分包商张某某拖欠刘某某等21名农民工工资达143220元。为帮助弱势群体农民工解决讨薪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法律监督作用,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启动调查程序,主动为21名农民工讨薪维权。
原来,2019年9月至11月,刘某某等21名农民工在鞍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分包商张某某转包的工地从事木工、钢筋工工作。工程完工后,张某某未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
2020年1月,刘某某等人到千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分包商张某某承诺于当日给付部分工资,至2020年4月末给付剩余款,但其未信守承诺,至今未付剩余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43220元。
9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刘某某等人向千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起诉至千山区人民法院,但因张某某等不配合,无法联系,不能予以立案。后经千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千山区人民法院配合,第四检察部多次打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论理说法,解释法律规定,解决张某某等的疑惑,使其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签收了案件办理通知书,同时也表明愿意配合法院的立案工作。
通过该院第四检察部认真核实调查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遂向千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案在法院顺利立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文 陈湧 姚晓滨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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