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1月15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黎宝光介绍,对于境外来连人员,大连严格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三个一律”的要求,即:一律一视同仁,一律集中观察,一律核酸检测,妥善安置在连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据介绍,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连全市累计接收安置入境人员35907人(中国籍31081人、外籍4826人),现有1518人在定点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自其他城市入境并在当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相关检测结果无异常的来连人员有564人,正在按要求进行7天“一人一户”的居家隔离观察,并持续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鉴于当前大连市疫情防控形势,大连对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仍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共分6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自大连口岸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相关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在连常居人员,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一人一户”居家隔离观察;之后,接续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定点集中隔离酒店实行7天集中隔离;之后,接续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第二种情况是,自大连口岸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相关检测结果无异常、下一目的地为其他城市(北京市除外)的人员,能提供有效离连机票(车票、船票)凭证的,专人专车转运至机场(车站、码头),经专用通道乘机(车、船)离连;不能提供有效离连机票(车票、船票)凭证的,在定点集中隔离酒店继续隔离至其确定离连具体安排后,按照上述流程离连。
第三种情况是,自大连口岸入境、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的人员,需在连完成“14+7”隔离管控后,由专人专车转运至机场(车站、码头),并经专用通道乘机(车、船)离连。
第四种情况是,自其他城市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连人员,本人、特定关系人及工作单位应在其抵连前72小时内主动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符合“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在连特定关系人或联系单位到机场(车站、码头)接站并送到社区封闭居家隔离,社区负责监管。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社区负责实施其7天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来连人员抵达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第五种情况是,自其他城市入境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连人员,本人、特定关系人及工作单位应在其抵连前72小时内主动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由专人专车将其接回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来连人员抵达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第六种情况是,自其他城市入境取道来连人员,未进行主动报备,经摸排发现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已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安排补齐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未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安排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据悉,隔离人员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期间第2次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要在第14天时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各进行1 次核酸检测,都要在第7天时进行。有关费用自理。
来连、返连的入境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如实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入境大连市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健康码”转为红色。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健康码”由红色转为黄色。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仍为黄色并限制其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健康监测结束后,“健康码”由黄色转为绿色。(文 孙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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