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化旅游场所限流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当前,沈阳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省、市防指相关要求,结合《市文旅广电局2021年“两节”期间防疫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文化旅游场所限流措施调整如下:
全市各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场所继续实行预约限流措施,场所接纳人数调整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A级旅游景区继续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游客接待量调整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上调限流标准是应群众文娱生活及文旅企业的经营所需,是基于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的动态调整。全行业、全系统要清醒认识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继续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特别是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旅活动举办场所等重点部位和室内场所,要严格细化各项管控措施,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冬春季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力有序做好文旅市场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通过文旅场所及文旅活动传播。市文旅广电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1月20日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