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的感谢信,对岫岩法院执行局的依法公正执行表示感谢。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到岫岩法院起诉,要求岫岩某热力公司支付买卖合同余款90万元以及利息。同时,岫岩某热力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赔偿耗电损失192390元。经法院判决,岫岩某热力有限公司支付90万元货款及部分利息,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赔偿耗电损失192390元。
2019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扣除耗电损失数额后,岫岩某热力公司履行了案款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岫岩某热力公司在2020年5月1日前付清余款556999元及利息。
协议到期后,岫岩某热力公司不履行付清余款的义务,案件于2020年12月进入恢复执行程序。为了保障域外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局长闫永刚与执行团队多次协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岫岩某热力公司给付剩余的款项556999元,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放弃利息部分。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案件执行完毕后,天津某机械制造公司对岫岩法院的高效秉公执行深表感谢,并对岫岩优良的营商环境表示赞许。
岫岩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企业胜诉权力及时实现,努力营造更有安全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支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文 徐晓阳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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