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
2021-04-11 17:42:1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4月9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吕家东在会上通报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十三五”以来,在鞍山市委、鞍山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鞍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合并后的25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交办的1160个环境信访案件全部按时办结销号。台安县22个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提前1个月完成,并恢复土地使用功能;腾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前1个月竣工投产,羊耳峪垃圾场已启动封场工程,垃圾围城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海城市高铁噪音扰民、岫岩县偏岭石粉企业污染等一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及《攻坚战任务清单》,印发了《鞍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措施》。鞍山市人大修订《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关于依法推进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0年省委省政府对各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成效考核,鞍山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鞍山市实施固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整治,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精准治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5年的234天增加至2020年的306天,增加72天,高于全省均值40天;PM2.5浓度由2015年的7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43.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38.5%,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

  碧水保卫战实现新突破。鞍山市坚持工业源、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三源齐控”,强化工程加管理措施。全市河流12个国、省考核断面由2015年7个达标,2018年又恶化为仅4个达标,到2020年12个国、省控断面全部实现达标。其中,鞍山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五类,优良比例达到100%,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50%的目标;6个省控断面全面达到省政府考核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鞍山市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幅度继2019年全国第26位之后,2020年再次前移14位,居全国第12位、全省第2位。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净土保卫战取得新进展。鞍山市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现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94万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达到0.27万亩,全面和超额完成省指标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面积1.34万平,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矿山复垦复绿展现新面貌。全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民参与,见缝插绿,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山现状正逐步改善。2020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506亩,深化“双鞍融合”,与鞍钢联手共建“双鞍”绿色矿山复垦示范园,首批完成矿山复垦110亩;以丹锡高速公路、海岫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为重点,完成3382亩矿山复垦复绿;严格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提前半年完成“绿盾”专项行动整改任务。

  环境安全总体平稳。鞍山市以“一废一品一库”和核技术利用为重点,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其中2020年排查隐患75个,整治完成68个;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发布会上,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吕家东表示,下一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委市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文 常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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