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也是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前夕,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六一开放日”活动,登上快手平台进行全程直播。
当天,来自北京的中小学生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近距离接触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感受司法的庄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陈海仪法官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并通过快手平台进行视频直播,与快手用户进行现场问答互动,借助快手向更多孩子和家长普及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相关知识。由此可见,短视频头部平台快手业已成为普法工作的新工具。
触网互动“零距离”科普法律知识
在陈海仪法官的直播授课环节,拥有超过1952万粉丝的快手小音乐人@宋小睿(ID:190367)与陈海仪法官进行了现场连线。她表示,很高兴能通过直播的形式听法官妈妈讲课,她向法官陈海仪进行提问:“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在平时上网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的陈海仪法官耐心解答了宋小睿的问题,同时还与线上线下的同学们一起解读了未成年“两法”,揭秘少年庭法官如何依法全面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教育同学们将法治理念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拥有幸福快乐的少年时代。
同时,在直播课上,快手用户@乌啦旮旯·钟美美(ID:zysls66666)也与现场法官进行连线,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刚才听了法官讲的法治课,我知道了遇到校园暴力要勇敢大声说‘不’。 那么我想问问,还有哪些好办法让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现场给孩子们支招。首先他告诉孩子们一定要友善相处;如果遭遇了校园欺凌,要及时向老师、父母反映情况,这既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其他同学;同时也可以向警察、法官叔叔阿姨求助,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直播间里,众多网友为这种互动点赞。活动当天,最高法还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六一开放日”活动内容,集中展示了快手、少年儿童用户现场与法官互动等话题内容。此次活动,不仅体现了我国青少年对健康快乐成长的热切期盼,同时展现了国家关注保护未成年群体的决心。
快手多举措并行,守护未成人年健康成长
近年来,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执法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回应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挂牌成立,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最大限度拓宽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不断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优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少年审判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在司法层面,最高法如今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也赢得了全社会的赞誉。
除了司法层面的机构和制度建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儿童信息安全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互联网企业、头部短视频平台快手一直在努力。今年3月,快手小音乐人宋小睿看到了最高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办公室的消息,随即通过快手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感谢法官叔叔阿姨的辛勤工作。短短一天时间,该视频就收获了超383万的点击量,近5万网友在线点赞。当日,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宋小睿。
早在2018年,快手就成立相关专项小组,致力于打造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机制,不仅提出相应的专属平台社区规则,还推出青少年专属浏览模式,并对内容进行严格管控。对于未成年用户,快手还成立关怀团队,不断进行产品优化。例如快手推出儿童隐私保护功能,实名认证为未成年人账户之后,快手将强制启动隐私保护功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诈骗等风险。
为保护未成年用户群体,快手实行的一系列措施,与最高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内容不谋而合。未来,快手也将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内容审核的标准与技术,及时处置有害信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