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沈阳最高奖5万元
2021-06-07 16:29:06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巍责编:李胜兰

  6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沈阳市出台《沈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细则》规定,举报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均可获得奖励。

  据了解,按照危害程度,分为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类,共19项。其中,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等。

  举报以上三类违法行为,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重大及以上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3000元,较大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般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按照举报重大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奖励基础上,额外按照此案件处罚额度10%的比例,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进行奖励。举报人可通过024—24859071专线举报电话、来访、来信等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8号)。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举报人及举报案件信息严格保密,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查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对于符合奖励规定的实名举报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发放举报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领奖手续。(辽宁日报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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