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以来,建成跨境电商二级节点、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5个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全面开通跨境电商1210和9610进出口业务。
7月15日,沈阳海关、沈阳市商务局召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出口业务推介会,讨论和交流跨境电商B2B业务通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沈阳海关,辽宁省商务厅,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商务局,沈阳综合保税区桃仙管委会、近海管委会,沈阳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及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推介会。
推介会现场 供图 沈阳市商务局
会上,沈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榕对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情况作了介绍。沈阳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以来,在沈阳海关的支持下,不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建设,综试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开通,将对鼓励沈阳传统外贸企业转型、促进海外仓建设和使用、降低国际物流成本、助力沈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积极作用。为配合政策落地和业务开展,近期沈阳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沈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等全模式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规模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沈阳海关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浑南海关,沈阳数据分中心,桃仙机场海关,沈阳邮局海关等部门重点推介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业务、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及信用培育、企业端与海关数据对接等业务内容。下一阶段,沈阳海关和沈阳市商务局将密切合作,进行业务申报系统实单测试,正式开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并不断扩大在沈业务,共同建设沈阳成为区域跨境电商企业集聚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
据了解,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设立了新的监管模式,对试点业务有关监管事宜作出规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根据规定,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明确指出,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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