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黄非):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向驻沈各环评编制单位发出《致全市环评编制单位一封信》,要求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信中强调,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的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发布的相关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日常考核和季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管力度。
按照要求,在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复核中,复核比例不低于季度审批项目的30%,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还将适时对部分区、县环评审批文件实施全覆盖复核。
同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拒不执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准则(试行)》要求、弄虚作假报备环评编制信息、环评编制时间长、信用等级差、编制数量异常突出、在信用平台频繁变更信息的环评编制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环评单位,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信中表示,希望驻沈各环评单位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材料,科学分析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如实向建设单位反映环评结论。
同时,驻沈各环评单位要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落实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要求,实施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力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预防作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