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鞍山确定了34个部门、590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民自己给自己做承诺,就可以简化办理手续。
11月1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报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发布后,鞍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媒体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董楠楠
自己作承诺 给自己简化手续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例如,申请人到司法部门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当事人提供接收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手续;而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后,当事人以书面承诺自己符合条件,司法部门就可以直接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让社会公众和企业减少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时间,避免了过去“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鞍山市制定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鞍山“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所列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961项事项,要求涉及到的34家部门和单位,对其中需提交的要件为证明材料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梳理工作无死角、证明事项目录无遗漏,做到应报尽报。
鞍山市司法局严格对照证明事项定义,对各部门和单位填报的证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了34个部门、590项证明事项,兼顾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78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些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领域。
另外,按照国家要求,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证明事项,还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也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
虚假承诺 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如果相关部门发现申请人进行不实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除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还会将有关虚假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记录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
按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鞍山市教育局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对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有效期等审批事项进行了优化,对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法人资格证明,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验资证明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事项进行补充。
媒体现场提问 摄影 董楠楠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告知承诺”相关操作手册》,市行政审批局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添加了告知承诺制模块,制作告知承诺书样本,并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审批服务人员可指导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相关内容,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理模式。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在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及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及时推送至行政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履行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将依法对其撤销行政许可并纳入信用记录,从而确保行政审批结果依法依规。
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紧紧围绕“管出秩序、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的目标,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信息支撑,统一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告知承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三个100%全覆盖,即核查事项100%列入监管事项,核查对象100%纳入监管对象名录,监督核查结果100%公示。
鞍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鞍山将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结合鞍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文 张士龙 董楠楠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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