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强化检察监督,保障刑罚执行依法规范开展,鞍山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对辖区内主刑执行完毕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2021年是换届之年,对于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如未按照规定向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能造成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罪犯参与选举活动。执行期满,未书面通知罪犯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可能造成已恢复政治权利的罪犯未能依法参加村(居)“两委”选举活动。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认真领会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集中两个月对全市公安派出所进行一一排查。
经排查,在海城市12家基层派出所辖区内,共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23名。通过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事执行检察,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和日常监管环节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防止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行使政治权利。目前,海城检察院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收到回复23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海城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指定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监督考察,是否落实罪犯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原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是否及时成立考察监督小组,各派出所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告知职责、迁居罪犯考察档案是否移交、涉案罪犯是否遵守有关规定等事项进行检察;同时,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的,公安机关是否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也进行了检察。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抓住检察建议追踪反馈,建议公安机关建立方便有效的公示和查询系统,使该类犯罪情况能为人所知,建立定期汇报、迁居备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将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成果转化到参与社会管理职能中,切实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文 万学军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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