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养国家保护动物猪鼻龟 宠物店老板违法被处理
2021-12-16 16:33: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真是没想到,我以为只是饲养小动物,却违反了国家法律。”当宠物店老板宋某被带至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后十分懊悔地说。

  近日,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水族店内的一只乌龟长相十分奇特。这只乌龟鼻部长而多肉,酷似猪鼻,极为罕见。民警敏锐地意识到,这只小乌龟不简单,随即进行了查询。一查询,民警发现,这种乌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鼻龟!由于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违法,因此,民警立即将宠物店老板宋某传唤至南塔分局。

  据宋某供述,他于2017年在天津市某花鸟鱼虫批发市场以34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只猪鼻龟,带回家中饲养。因小乌龟长相奇特,为招揽生意,2020年他又将猪鼻龟拿到自己的水族店饲养至今。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乌龟为两爪鳖(又称猪鼻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濒危保护动物之一,还是世界上最为稀有的水龟品种之一。根据这一情况,办案部门立即将这只稀有的猪鼻龟移交有饲养资质的动物园。而水族馆老板宋某,长期售卖水族宠物,却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终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不少野生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在购买前须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该种动物能否个人饲养,还要清楚动物来源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始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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