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2022-01-05 10:10:21来源:辽宁日报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原标题: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五大珍贵文物同框讲述沈阳厚重历史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辽代金面具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观众参观展览 记者 郑磊 摄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炭化木雕“太阳鸟”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郑家洼子青铜短剑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曹雪芹族祖曹辅墓志铭

沈阳博物馆开馆推出重磅级展览

辽代白釉黑彩梅瓶

  核心提示

  炭化木雕“太阳鸟”、郑家洼子青铜短剑、辽代金面具、白釉黑彩梅瓶、曹雪芹族祖曹辅墓志铭,这些珍贵文物第一次同框在沈阳博物馆展出。

  全新的沈阳博物馆是一座全面反映沈阳地域历史文化的综合类博物馆,开馆大展即以宏大的叙事,首次全面系统梳理了这座城市的人文历史,全域、全时段、全方位解读沈阳历史的全貌。

  珍贵文物首次展出

  走进沈阳博物馆“沈阳历史陈列”展,这座城市漫长而丰富的历史画卷在人们眼前徐徐展开。在这方热土上,11万年前即有人类踪迹;7000年前新乐古人于此生息;4000年前多支青铜文化在此交流融合;2300年前燕国设郡建城;两汉魏晋经营辽东、玄菟;唐朝统一辽东,此地为首胜之区;辽金沈州中兴;元代沈阳定名;明代边防重镇;清代龙兴,留都尊崇;近代风云,抗战热血,终成共和国工业长子,开启古城历史辉煌新篇章。

  “沈阳历史陈列”展汇聚了沈阳70余年的考古成果,许多珍品为首次展出。1965年发掘出土、半个多世纪以来从未展出过的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精品文物首次集体亮相,向世人展现东北系青铜短剑文化的风采。叶茂台辽代萧氏家族墓出土的诸多文物世所罕见,如品级极高的白玉带饰、精美的辽鸡冠壶、白瓷三连粉盒等,反映了辽代时期民族交融的盛况。曹雪芹族祖曹辅墓志首次展出,可以作为曹雪芹籍贯大讨论有力的考古学证据。

  镇馆之宝、辽代金面具是首次对外展出,它也是国内仅存的三面黄金面具之一。 沈阳博物馆讲解员邵靖淋介绍:“经检测后,面具含金量为85%,色泽金黄。复原后可见五官刻画细致,睫毛、胡须清晰可见,具有蒙古人种的特点,为青年男性,双目闭合的神态也正代表了墓主人的仪容。由于未发现墓志,这座千年古墓神秘墓主人的身份,至今还只能是推测。”

  此外,1965年考古发掘出土的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精品文物,也是首次集体亮相,向世人展现了东北系青铜短剑文化的风采。

  当手持青铜短剑的郑家洼子人在此渔猎之时,中原文化已逐渐渗透到了这里。公元前300年左右,沈阳地区被正式纳入中原燕国的版图。经过秦汉两代的发展,沈阳地区开创了城郭相望的盛世画卷。

  7000年前的“鸟”

  开馆当天,记者看到了国家一级文物、沈阳人耳熟能详的“太阳鸟”,这是我国最早的炭化木雕艺术品,这件文物此前很少公开展出。

  沈阳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太阳鸟”这件艺术品长38.5厘米、宽4.5厘米、厚1厘米,在雕刻技艺上,刀法娴熟,线条流畅,形态特异,充分展示出新乐原始先民高超的雕刻工艺和审美情趣,成为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镇馆之宝。

  炭化木雕艺术品来自新石器时代,距今7200年。这件木雕艺术品因当年房址发生火灾而被炭化在地下,7000多年未经扰动得以保存。出于对文物的保护很少展出,想见到它的真容非常不易。

  改写了中国陶瓷史的梅瓶

  此次展出的辽代白釉黑彩梅瓶上的图案是秋捺钵在器物上表现的首例,堪称海内孤品。釉下黑彩的瓷器装饰风格,学术界以往认为是金元时期才出现的风格。这件梅瓶将釉下黑彩瓷器出现的年代提前至辽代,改写了中国陶瓷史关于釉下彩瓷器的历史。

  而此次展出的国宝级文物金步摇,是三燕贵族佩戴的金步摇,金光闪耀、摇曳生姿。金辉溢彩,在展览现场仿佛穿越时空,回到古人开采黄金的劳动场景中,一睹古代先民叹为观止的金属加工工艺。

  随着辽、金、元等北方民族政权的相继崛起,一次次朝代更迭,也带来了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发展,从而造就了沈阳特殊的历史文化面貌。(辽宁日报记者 杨竞)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