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构建大数据监督和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格局——四论学习贯彻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
有效运用大数据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大势所趋。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把大数据应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治理结合起来,加速推进大数据技术手段与纪检监察主责主业的全面融合和全链条应用,坚持大数据监督、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数字辽宁建设担当作为,为“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建设提供制度支撑、技术支撑,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倒逼职能部门有力有效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促进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构建大数据监督和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新格局,要继续深化大数据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此要内化于心,树牢大数据思维,深入理解大数据内涵,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实现从意识向知识拓展、由工具向工作升级、从参与向创造跨越,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要外化于行,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在实战办案中的应用,对标更高标准、追求更新成果,学以致用、知行并进,向大数据要生产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构建大数据监督和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新格局,要强力推动大数据办案。针对大数据办案的思维模式、实战需求以及发展前景,将大数据运用贯穿到纪检监察全过程。大数据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中能够开山破石的利器,在实际应用中绝不能伸手要数据、甩手等分析,要做到人和手段有机融合、完美结合,让大数据技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强化“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使办案更有依据更有效率。
构建大数据监督和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新格局,要不断推进监督和治理的深度融合。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推动监督平台与治理平台一体贯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体系对促进整个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起着重要的保障推动作用,只有将监督体系有机融入治理体系,彻底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做到标本兼治、严惩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才能一体构建“三不”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制度建设、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在治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在监督中提升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构建大数据监督和大数据办案“双轮驱动”格局,必须正确把握办案与监督的关系,坚持监督与办案贯通融合,联动协调,同向推进,以高水平的监督和办案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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