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6日召开的沈阳市“兴沈英才计划”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局长吴向国就《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的“人才贷”和“人才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的“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贷、做强人才投”,是在2021年市金融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基础上提出来的。
“人才贷”,是指人才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情况下,可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申报主体和申请流程为: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个人或企业为主体向金融机构申办“人才贷”业务。获得“人才贷”资金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创新型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沈阳市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
经认定后,获得“人才贷”资金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创业项目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最高80%计算,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
“人才投”,是指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的创业投资机构,向在沈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
申报主体和申请流程为:在沈注册并开展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当创投机构及其管理人取得中基协登记备案后,且实缴资本到位,对在沈成立5年之内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单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持有期满24个月后,创投机构的管理人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货币投资额10%计算,补贴金额每个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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