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总河长与各市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 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让群众共享生态福利
日前,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张国清,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李乐成与各市总河长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有效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
《任务书》明确了水资源保护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达到年度考核标准,并将“十四五”期间有关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到各县(市、区);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确保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年度控制目标之上。
在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复核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强化岸线分区管控;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形成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年度防洪提升工程建设。
围绕水污染防治,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推进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及规范化试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水产养殖污染;落实河流水域内船舶(渔业船舶除外)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而围绕水环境治理,要求河湖考核断面、地表水考核断面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地下水点位水质不恶化,总体保持稳定;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县为单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补短板项目准备工作。
在强化水生态修复方面,要求推进河流滩区生态封育,巩固重点河流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成果,落实封育补助资金,打击复耕、乱垦、滥种、放牧等行为;开展辖区内重点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以提升水土保持率为目标,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
在强化执法监管方面,要求深入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江河湖库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河湖水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行为;继续完善、应用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河长和河长办“四位一体”考核机制,按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
辽宁省要求,各级河长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对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提升辽宁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持续推动幸福河湖建设,让沿河群众共享生态福利。(辽宁日报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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