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双减”落地见效让教育回归本真——访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冯守权
2022-08-05 18:00:27来源:人民网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年来,辽宁在推进“双减”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效果?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守权接受了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的专访。

推进“双减”落地见效让教育回归本真——访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冯守权

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守权(左)接受专访

  记者:“双减”政策正式落地已满一年,这一年来,辽宁的“双减”工作成效如何?

  冯守权:实施“双减”政策一年来,辽宁在“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上靶向发力,校内“三提高”与校外“两严格”扎实推进,作业管理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课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高,坚持“五育并举”,体音美劳特色活动广泛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压减,资金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违规培训整治持续深入,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助力辽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记者:“双减”可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变革。我们了解到,辽宁省教育厅把“双减”作为厅党组和教育督导双“一号工程”,可以看出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省教育厅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冯守权:我们坚持高位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衔接配套、基本完善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方协同、合力减负的工作格局。

  加强政策供给。为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1”指的是出台《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辽宁“双减”工作的总蓝图,如对“把劳动实践、文体活动、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作业范畴”“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各地不得在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N”指的是对一些落实措施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年来已出台了涉及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家校社共育、考试管理、培训材料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资金监管、广告管控、消防安全等23个政策性文件,实现校内校外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加强多元共治。“双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完善体制机制,才能统一各方、团结力量、协同作战。辽宁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抓总,21个省(中)直单位参与的“双减”专门协调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五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队伍。

  加强督查督办。省教育厅将“双减”工作成效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会同省(中)直部门组成省级督查组,通过座谈访谈、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县区、学校和校外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立行立改,并设立省市县三级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双减”的关键点。省教育厅采取了哪些措施,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冯守权:我们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协同发力。通过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丰富学校课程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力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差别化、多样化的优质教育。

  深化作业管理改革。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义务教育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并持续深化制度创新,指导各地“一校一案”出台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公示制度。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占比、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占比、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占比全部实现100%。盘锦市建立“有效作业”编审专家库,按照作业布置随堂化、精准化、差异化原则大力推进“有效作业”题库建设,编审小组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关注能力,统筹调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作业质量和作业时长,避免繁难偏怪、超课程标准、重复性、机械性作业,充分体现作业的有效性。

  提升课后服务成效。我们制定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系列文件,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加大课后服务投入,创新服务内容,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印发深化体教融合实施意见,将落实“五育并举”和课后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目前,辽宁省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开展率达100%,全省各个县区已全部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沈阳市浑南区构建系统化、特色化的课后服务活动课程体系,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课后服务需求。同时,浑南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活动课程顺利实施,按生均每年10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健全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科学研制“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实现校内“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课堂教学标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义务教育线上“名师公益课堂”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同台竞技”,高标准打造辽宁校内“双减”品牌。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签订“双减”承诺书,规范教学行为,解决校内“双减”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持续为教师赋能。我们抓住教师这一关键主体,结合辽宁省教师队伍实际,建立了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各级设立专项资金,围绕校长教师素质提升、领军团队培养、重点改革项目等方面开展教师校长培训,提升基础教育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开展教师“大练兵”活动,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训、以赛促改,深化教师队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的师德践行、专业教学和综合育人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记者: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虚假宣传、焦虑营销、卷钱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双减”过程中,省教育厅是如何规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的?

  冯守权:你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背后是日益加重的学生课外负担,是不断蔓延的家长育儿焦虑,是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是资本借教育名义的无序扩张。省教育厅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扬斗争精神,锚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目标,从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入手,综合施策,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我们坚持“沉底”监管,推行“四管一减”做法,全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管住人员,通过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清查整治,对从业人员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盯住重点人,明确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标准、违法犯罪禁入等方面划定从业“红线”,全面净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管住资金,省教育厅联合九部门制定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推动全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面全额纳入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制定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系列文件,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全省各地全部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维护群众利益。管住教材,省市县三级均组建由高校专家、中小学教研员、一线教师组成的学科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教材入口关、质量关。管住广告,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清理机构牌匾等违法违规广告,遏制宣传乱象,有效缓解群众焦虑。大力压减机构,通过日调度、日通报、日点评和约谈等方式,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大力推进机构转型、注销,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压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记者:面对整治,很对校外培训机构走起了“隐形变异”的路线,这无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省教育厅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破解这类难题?

  冯守权:针对这个问题,省教育厅创造性采取多种举措破解校外培训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堵点”“难点”。我们构建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网络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和“吹哨”报到机制,实现日常监管“无死角”。

  我举几个例子。大连市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探索实行“双网格”治理,将校外培训机构划片,由属地中小学校党员干部蹲点包干,盯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神经末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不同群体担任辽宁省“双减”社会监督员,形成监管合力。抚顺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一千余名社会监督员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平均两名社会监督员专门督查一家培训机构,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推进监管智能化,指导各地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管理APP软件”等智能手段,全方位精准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及“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实现监管方式跨越升级。阜新市太平区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双边技防”模式,“一边”是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安装摄像头,通过管理终端实时监测培训机构情况,另“一边”是智慧管理平台,在主要街路布设人工智能数据分析摄像头,在小区内布设监控摄像头,对校外培训机构外部进行视频监管。强化综合执法,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亮剑执法,动真碰硬,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铁岭调兵山市强化综合执法,组建教育综合执法大队,以最严规定、最严执行、最严监督、最严处罚,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有效杜绝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现象。

  记者:在您看来,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原因是什么呢?

  冯守权:“望子成龙”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和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疾导致教育逐渐功利化、短视化。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教育评价机制有待完善,优质教育资源还不均衡,多种因素累加导致家长和学生的教育焦虑逐年提升,使学生的负担不断加重,家长被环境裹挟不敢、更不愿减负,难以适应整体教育生态的变化,“面上减暗里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教育观念的转变成为了“双减”政策落实的关键。

  记者:在转变教育观念方面,省教育厅采取了哪些举措?

  冯守权:辽宁省立足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创新改革路径,多措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推进协同育人。为纾解家长和学校管理者的焦虑,辽宁省加强家校协作,构建共同减负机制。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征集家校社共育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完善家校社共育工作体系。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与爱同行——送法到家 助力‘双减’”等系列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遴选39个“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生校外服务供给。沈阳市沈河区全国首家区级家庭教育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日”“百名好家长评选”“家庭教育日记”等系列品牌活动,搭建家校社三者联系彼此互助、共建、共享的学习、教育、交流平台,及时了解、疏导、解决家长在日常家庭教育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给家长和孩子心理减负,达成“双减”共识。

  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印发考试管理“六严格”,要求各地成立“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规范学校考试行为,严格控制考试难度,规范考试次数,不出超标、超进度和偏怪考题,纠正“变相考试”、考试成绩排名等行为,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继续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重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减轻社会和家长的焦虑。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评价导向的转变,助推正确成才观的形成。出台辽宁省教育系统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以工程化推进、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向纵深发展。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将音乐、美术、劳动等学科以等级评价形式纳入中考改革方案;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等四门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避免学生死记硬背,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让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和监督学校开展“双减”工作,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和解疑释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双减”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辽宁省教育厅将围绕校内减负提质增效,校外深化治理成果,持续发扬“争第一、创唯一”的精神,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维护稳定、强化督导,落实减负不减质,让学校教育、家庭和社会教育能够各司其职,不断凝聚和形成教育共识,在育人合力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文 那其灼 辛阳 孝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