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沈阳成为土耳其美食传播纽带 ——世界土耳其商业协会执行董事会成员和亚洲太平洋地区主席丹玉雷·奈迪印象记
2022-08-22 17:52:59来源:沈阳日报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syrbb0822001_008_01_b

世界土耳其商业协会执行董事会成员和亚洲太平洋地区主席丹玉雷·奈迪(后排右一)。张文魁摄

       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星摩尔购物中心一楼购物大厅,一家土耳其冰激凌冷饮店被一群人围住:只见一位土耳其人现场制作冰激凌,上下左右前后类似魔术的手法,让消费者伴随着开心的笑声,品尝了土耳其美食,领略了异域文化。

  “我们一天能销售300多支冰激凌!虽然不及疫情前,但这个销量已不错了。”日前,世界土耳其商业协会执行董事会成员和亚洲太平洋地区主席丹玉雷·奈迪(Nejdet)对记者说。“今年,是我在沈阳开土耳其冰激凌店的第16个年头了。”奈迪加了一句。

  丹玉雷·奈迪在本国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日本的一家企业。在日本,他结识了沈阳贸促会的领导。正是这次偶然的相识,促成了2006年奈迪的沈阳之行。

  2006年5月1日,2006中国沈阳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沈阳举办,奈迪成了土耳其馆的代表。为期半年的世园会,带给了奈迪两大收获:和沈阳人结成朋友,把土耳其的美食——冰激凌带到了沈阳。

  回忆起第一次来沈阳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奈迪说,那是他最艰难的时期——语言不通、生活习惯各异,不知与中国人如何相处。“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感觉自己原来积累的人生经验不够用了,很多事情都是第一次遇到。”比如一个“明天”,就让他花费了很长时间才明白其中要义。当时,别人说“明天再说”,他真的就在“明天”来“说”了。后来,他才明白“明天”表达的意思,类似这种表述在中国随处可见,而沈阳人典型的东北话,更让他陷入云里雾中。

  然而,语言不通并没有影响他的事业和文化交流,因为他发现沈阳人性格很“土耳其”。“大家都很外向,都很幽默,都很热情似火和直率乐观,特别是对待朋友,有着掏心窝一样的真诚。”奈迪列举了曾经遇到的一件事,一天凌晨时分,他身体出现了问题,打电话给一个沈阳的朋友,那位朋友立刻赶到他的住处,送他到医院并办理住院手续。“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求,沈阳人一定必应,这种待人之道,在欧美国家是无法想象的。”奈迪深有感触地说。沈阳人的热情和真诚打动了他,帮助他度过了那一段“困难”时期。作为回报,他决定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在沈阳建立土耳其冰激凌制造厂,并建立以沈阳为中心的中国销售网络。

  在沈阳,奈迪对发展自己事业的信心暴涨,“沈阳是土耳其冰激凌‘试水’中国的桥头堡。土耳其冰激凌是举世公认的美食,但在中国表现如何我心中没底。2006年在沈阳开了第一家土耳其冰激凌店后,商品供不应求,于是我就放心了——中国人喜欢!”奈迪说。

  有了在沈阳的第一次“试水”成功,于是奈迪就在上海、成都、北京、青岛等全国12个城市开设了分店。“在上海豫园,我的土耳其冰激凌销售量一直名列前茅。沈阳让我事业有成,我特别感恩!”奈迪说。

  “我感觉推销的不是冰激凌,而是幸福快乐!”奈迪把自己的工作上升到了一个美好境界。2006年以来,奈迪大部分时间都在沈阳,感受到了沈阳快速发展步伐。这里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沈阳年轻人都能用一口挺棒的英语与他交流。

  长时间生活在沈阳,奈迪对这里的感情愈发深厚。奈迪已经买了两套房子,他为自己长期生活在沈阳做了充分准备。

  “美食就是文化的使者,会把不同文化的人连接在一起,我要做这个文化使者。我的下一个目标是把土耳其美食传播到中国。我选择沈阳作为传播的纽带。”谈及未来,奈迪如是说。(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国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