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开幕 张国清出席并讲话 周波主持会议
9月20日,辽宁省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在沈阳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届省政协五年工作,迎接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委书记张国清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周波主持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史凤友、应中元、蔺晓刚、温雪琼、刘中民、吴军、吴跃放、钱建华等8位政协委员发言。大家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履职创新、发挥界别优势、提升协商实效、加强民主监督、强化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等谈工作体会,并就更好发挥协商平台作用、拓宽知情明政渠道、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张国清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振兴发展大局开展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资政建言实效不断增强,凝聚共识工作扎实有效,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张国清指出,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辽宁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辽宁“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重要要求,饱含深意、催人奋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更加坚定振兴发展信心。近年来,辽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集聚,营商环境持续好转,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不断增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辽宁振兴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具备了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坚实基础,有责任有能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张国清强调,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独特作用,坚定信心、充满信心,在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中更好展现政协担当和作为,为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辽宁振兴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政治生态、法治环境,我们要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根本,把法治环境作为营商环境建设中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来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理解把握政治生态、法治环境对辽宁振兴发展的特殊重要意义,强化“辽宁就是我们自己、政治生态就是我们自己、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改变辽宁必须首先改变我们自己”的意识,为辽宁涵养正气出力。要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选准切口、做好大文章,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推动更多协商成果转化落实。要牢牢把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一中心环节,把迎接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凝心聚力的主基调,更好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珍惜、呵护好辽宁的市场主体,让企业家、创业者感到在辽宁发展有土壤、有阳光、有养分,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提振信心、健康发展,让田里的“新苗”越来越多。要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纵深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水平履职。
周波指出,省委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对政协委员充分信任、寄予厚望并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对我们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激励。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辽宁发展优势,坚定信心、勤勉履职,充分发挥政协独特作用,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紧扣辽宁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等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要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推进“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平台建设。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本届政协工作圆满收官。(辽宁日报记者 杨忠厚 赵静)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