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入选。
2013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沈阳市成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妈乐公司”)。2015年10月,金某招揽被告人梁某、张某等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以发放传单、讲课和开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谎称投资老妈乐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且能享受免费旅游等待遇,诱骗公众投资。至2017年11月,老妈乐公司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店铺,骗取17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62亿余元,案发前返还42亿余元。
本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伙同梁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金某、梁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予惩处,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案系以“养老投资”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进行虚假宣传,实施养老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金某创建老妈乐公司,以会员投资返利为名,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设立1000多个门店,以欺诈方法针对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达170万余人,造成经济损失约20亿元,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巨大。
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坚决保护老年人“养老钱”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要谨慎投资,提高识骗防骗能力,避免陷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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