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庆祝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庆祝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开展好人民警察节系列庆祝活动。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通过召开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引导人民警察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全警实地或电话家访、全警谈心谈话,以及“我为民警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健康防护专项工作,健全完善全警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普查普测,加强急救知识培训等,主动关心民警健康问题;举行升挂警旗、从警特定年限纪念、英烈缅怀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警号封存等仪式;宣传表彰人民警察先进典型等。
戒毒人民警察是中国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中国人民警察节庆祝活动与党中央有关主题教育、推进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四化”建设、加强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活动开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文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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