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3作者:来源:2023年01月" />
原标题: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最新扶持政策 最高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近日,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促进大连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为推动大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了重要支撑。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方面,对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创新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等进行资助,资助主体包括开展专利导航并取得成效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开展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开展企业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开展重点攻关项目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等。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及培育示范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荣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年度内20万元以内的贴息及相应的评估、担保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地理标志和商标的运用、宣传推广等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及拥有商标的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等。 在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方面,对获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在大连市设立总部的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在大连市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中小学、技工院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取得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的单位,以及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和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服务的机构,均按不同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享受专项资金资助。(记者 陈雨萌)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