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强调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紧密衔接互动,共同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言军到会并讲话。
部署会现场 供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进行了深度调研,针对前端化解和庭所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特定类型纠纷先行导入人民调解机制,明确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交通责任事故、小额借贷等9种类型纠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在诉前引导至人民调解程序先行开展前端调解。
《意见》还在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努力推动万人成诉率和诉讼案件增量下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讲话 供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青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引导类型化纠纷先行调解机制,对意见明确的9种纠纷“应调尽调”,同时在工作当中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要及时登记立案,依法纳入诉讼程序;在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发挥实质解纷功能;发挥好人民法庭前端指导功能,加强委派、委托调解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助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前端化解能力和成效;深度促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建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郑青要求,通过加强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助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能力水平、公信力和前端化解成效,推动本地万人成讼率和诉讼案件增量下降,确保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言军讲话 供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吴言军指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强化政治统领,准确把握新时代调解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访源、一件案源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要强化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和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开展。
会上,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凌海市法院大凌河法庭、阜蒙县司法局、阜蒙县法院泡子法庭、北票市司法局、北票市法院6家基层单位聚焦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和强化“庭所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介绍了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理念、举措和成效。
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牛克乾主持会议。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文通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通报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情况。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高院部门负责人、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省高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和大连海事法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人民法庭全体人员,各市、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司法所所长、评理说事员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文 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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