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新版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论证会。会议邀请环境系统内执法尖兵、辽宁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专家、省内环境领域知名律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约监督员等就新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展开论证。
市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负责人、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代表参会。
新版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辽宁大学法学院联合编写,期间共检索研究了31个省市的同类环境领域自由裁量权文件上百篇、相关学术论文几十篇,结合沈阳市实际执法环境和产业情况最终形成此次讨论的新版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该办法由总则、分则两部分构成。总则共计20条,是对整个办法适用的指导;分则目前整理常用裁量表共计47张,涉及大气、水、土壤、建设项目、固废、噪声等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
此次新修办法的优点在于全面综合考虑各项裁量因素,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确定处罚裁量因素的比重。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采用百分比模式的计算法,尽量优化各个裁量因素、简化表格常用项、消除不确定因素,减少对裁量的不利干扰。同时,与原有裁量办法相比,新版办法特点在于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及从重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与现阶段的营商要求以及重点突出环境污染执法工作进行了合理衔接。
另外,新版办法对于同一当事人连续出现两个相牵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区分了从一违法行为和分别违法行为,该规定有利于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经充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版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在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上更进一步。此次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新修订,将有效解决环境执法领域自由裁量办法滞后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问题,同时解决因产业升级改造后原有裁量要素不能满足实际执法检查需要等问题,进而做到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裁量统一的目标,使环境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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