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表示,《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整体优化提升,使沈阳市连续两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并入选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
海绵城市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与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六章六十条,结构设置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为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条例规定,本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结构设置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行与维护 、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了明确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条例规定,建筑与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对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内部排水管网整治、小区道路改扩建、绿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为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或者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行维护单位。
孟昭贵在发布会上表示,《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于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李犁在发布会上作表态发言。
李犁表示,《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对深入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的目标要求、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的同时,也营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创新开放的市场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求不得对市场主体变更经营场所设置障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各相关部门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法治保障举措,构建公平公开的法制环境。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辽宁省唯一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毕明涛表示,条例为提高沈阳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沈阳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完善了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了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逐级分解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和建设要求,与道路、绿化、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发挥规划管理的整体效能;加强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规定了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养护和维修、不得损坏海绵设施等内容,切实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者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和补充,使条例内容得以贯彻实施,发挥实效;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作用,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重点内容以及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文 杨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