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开展斑海豹放流活动,将23只救助、康复的斑海豹放归大海。
这是记者12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本次放流的斑海豹均出生在辽东湾海域,被非法盗猎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由检察、公安部门解救并移交给渔业渔政部门,经渔业渔政部门组织专业科研机构救治、康复和野化训练后,已经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每一只斑海豹都安装了专用编码标识,以减少再次被捕捉、交易的风险,其中4只斑海豹还安装了卫星追踪定位系统,为开展保护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
图为斑海豹放流活动现场。 (图片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供)
斑海豹是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斑海豹等7个重点物种的保护行动计划,组织成立保护行动联盟,加强栖息地保护,支持人工繁育活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并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记者于文静、潘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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