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由沈阳牵头的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正式成立。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和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共同见证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立。
成立仪式现场 供图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联盟将实现辽宁“七市一区”消费维权工作联合,建立“消费教育共同开展、社会监督共同进行、消费投诉共同受理”的工作机制。联盟的成立将为今后开展区域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探索异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凝聚消费维权合力奠定坚实基础。
成立仪式上,联盟成员分享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做法,审议了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框架协议和logo,磋商与携程集团签订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联盟主要开展七项维权工作。
一是建立消费维权联盟共建机制;出台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
二是建立消费维权工作共议机制。实行轮值工作制度,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反馈意见建议,互相学习借鉴。
三是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机制,关注当地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的消费投诉案件和消费热点,及时交流相关消费维权信息,有效防范相关消费纠纷。
四是建立消费投诉受理共治机制,通过视频、微信、网络、电话等现代化工具,及时协调解决异地消费者在本地发生的消费纠纷。
五是建立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共促工作机制。根据中消协工作部署、消费投诉情况和消费热点,适时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跨地区的消费体察活动,对旅游消费、食品安全消费、消费环境满意度等相关工作进行体察和监督,共同促进城市满意度指数提升。
六是建立发布消费提示共商工作机制。实行轮值工作制度,根据消费热点、节日节点发布消费提示、消协观点、共同倡议、投诉典型案例,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凝聚力。
七是建立当地名优商品共助工作机制。结合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要求和“3·15”金秋购物节安排,推荐当地特色名优产品,参加“3·15”金秋购物节活动,展示各地名优商品,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文 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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