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时限、优化程序 辽宁省两项保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委托下放
2024-04-19 16:11:1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琪责编:蒋硕

  4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辽宁公安保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有关情况。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总队长聂经全介绍,为大力推进保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辽宁省公安厅于3月11日印发了《辽宁省公安机关委托下放保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在辽宁省申办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保安员考试发证等两个权责事项实施委托下放。该举措的推出,为在辽宁省申办保安服务公司、申领保安员证的个人和企业进一步压缩了申办时限,优化了领证方式及流程。

  《办法》推出保安服务许可证电子版。申请人(企业)可在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该举措为申请人(企业)缩减了领证时限、优化了领证程序,为持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了便利条件,压缩了原领证和办理营业执照的等待时长。

  同时,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变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保安员证核发从报名、审核、考试、发证等四个环节进一步优化,实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2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的“5+2”工作模式。保安员考试发证不再核发准考证,取消指纹录入、体能测试,优化照片采集方式;申请人报名时无法提交初中学历证明的,可以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核,申请人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通过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省公安厅上传报备电子版申请审批材料。保安员考试和核发保安员证,申请人向县(市、区)公安局设立的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后统筹安排考试,考试后向申请人公布或者告知考试成绩。

  关于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平台办结确认后,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印章的电子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由公安机关填写或打印,发放给申请人。保安员考试发证的业务委托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文 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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