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汛期稳定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消费提醒。
消费提醒提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自觉做到不大量囤货、不听信不散布涨价谣言;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文 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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