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2024-09-11 17:16: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蒋硕

  2024年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月饼、蔬菜粮油、涉旅服务等重点领域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对宾馆民宿、道路客运、餐饮饭店、停车场站、景区景点、旅行社、出行平台和电商平台等领域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单价、计价单位(规格)、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优惠范围等信息,并做到标识醒目、真实准确、货签对位、线上线下同步一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文 修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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