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15项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025-05-07 16:11:3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薇责编:蒋硕

  年初以来,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以打造“党建红、执法蓝、生态绿”党建品牌为抓手,创新建立“1+2+N”规范性执法体系,采取15项约束性机制,着力把好“五个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服务支撑沈阳高质量发展。

  合并检查任务,把好“统筹关”。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与各类专项执法“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避免多头执法。依托执法系统,自动提示企业本年度已经检查过的数量,对次数过多的进行阻断,避免过度或重复执法。依托“互联网+”平台,针对统一监管对象,通过“邀约、响应”模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一次进门,查多件事”。

  强化制度落实,把好“规范关”。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引导式执法,将行政检查流程规定嵌入执法系统中,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流程规范开展检查。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全年处罚案件公开率、信用中国和“互联网+”平台录入率、生态环境部处罚备案系统、生态环境局官网、行政处罚系统录入率及公开率均实现100%。根据全市年度执法稽查计划,充分利用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等信息化稽查手段以及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非必要、不执法”,把好“入门关”。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履行执法派单审批、备案制度,确保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开展非现场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所有专项检查均进行必要性评估,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司法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严格落实“无派单、不执法”要求,所有行政检查均应用执法系统实施,并通过系统自动形成执法案卷,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

  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把好“主体关”。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自动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将持证情况纳入执法人员个人绩效考核,依托执法系统开展“云培训”和在线考试。开展持证情况专项稽查,对现场执法过程进行抽查,针对单人执法、无证执法等问题启动稽查问责程序。

  强化执法监督,把好“廉洁关”。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办法,采取“自查+稽查”相结合的模式,严防执法领域25种禁止行为。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案件审议等监督事项。创新开展二维码反馈监督,所有入企检查完成后必须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出示评价二维码,对于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执法队党委书记王永峰介绍,通过建立“1+2+N”工作体系,沈阳市形成了“执法任务高度统筹、执法行为规范严谨、执法检查精准高效,执法监督全面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今年,我们将通过正面清单、包容免罚、惠企帮扶、普法宣传等方式,持续开展精准有效、形式多样的执法帮扶行动,切实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有效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王永峰说。

  2025年第一季度,沈阳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1517家次,同比减少44.2%;发现并推动整改环境问题648个,同比增加11%;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7件,同比增加95%,罚款金额1497.99万元,同比增加647.76%,真正做到了“减负不减监管”。(文 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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