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公布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适应餐饮服务安全的新形势,解决餐饮服务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推动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持续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
《办法》落实“四个最严”,回应社会呼声期盼。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将校外托管机构、无堂食外卖、冷荤类食品制售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中标注。规定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以及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
《办法》便捷市场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为方便小餐饮经营者,不再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转为由审批人员进行网上核验;不再要求其提供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提供管理制度清单即可。压缩许可办理时限,将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办法》强化便民服务,科学划定许可业态。针对新业态的出现,取消对小餐饮就餐场所的要求。明确小餐饮经营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在经营项目中标注;已经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办法》明晰办理流程,明确规定监管职责。按照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与注销,明晰办理流程,明确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权限。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就《办法》的实施开展相关培训、调研工作,继续加强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 杨双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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