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10-22 16:05: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王悦阳

  10月22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在发布会上宣布,《沈阳市档案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杨薇

  孟昭贵介绍道,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国家于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3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于2024年修订《辽宁省档案条例》,沈阳市现行《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于1996年制定,经1997年、2004年两次修正,条例原有制度设计、条款内容已与现行上位法不相衔接,难以适应沈阳市档案数字化建设、红色档案和工业遗产档案保护、档案安全管护、档案便民利用等新形势、新任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上位法贯彻实施,有效解决沈阳市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立新废旧的方式,制定一部《沈阳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孟昭贵说道。

  孟昭贵介绍立法基本情况 摄影 梁鹤

  《条例》共十章四十六条,结构设置为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开放和利用、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业遗产档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在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明确档案的监督检查的同时,还特别加强了红色档案、工业遗产档案的保护和开发。《条例》新增红色档案、工业遗产档案的保护和开发两章,规定了红色档案、工业遗产档案的收集、保护、开发等内容,明确了档案馆、档案保管单位、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红色档案保管单位等相关工作职责。推动红色档案、工业遗产档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沈阳工业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孟昭贵提出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意见。

  随后,沈阳市档案局局长马景飞在发布会上作表态发言。沈阳市档案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立足沈阳实际,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普法宣传、推动贯彻执行、强化指导监督,着力强化党管档案、职责明晰、保护有力、利用便捷、监管有效、服务优质的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篇章贡献档案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市档案条例》近日将在《沈阳日报》上全文公布。(文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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