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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名单月底定
辽沈晚报  2019-08-06 09:23:28

  本月底前,沈阳市将确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试点需满足相关条件,如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85%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

  增设电梯的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政府对此也将给予一定补贴,最高每部电梯20万元。

  双“85%”的业主同意才能进行试点

  8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内容,试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取得沈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

  除上述内容外,还需要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85%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目前,各区政府正在针对辖区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进行摸排,征求居民意愿,确定试点点位名单,并开始办理前期手续,此项工作预计本月底前完成。到今年年底前,沈阳市将完成试点点位增设电梯的监督和检查等,陆续完成电梯增设工作。

  在增设电梯的规划上也有明确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业主按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是本单元的业主,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业主也是电梯后续管理主体及责任主体,日常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将由业主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出资应由业主自行协商。

  相关部门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分摊比例系数: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为2,第六层为2.5,第七层为3,依此类推。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公积金使用办法,届时业主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可通过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政府按不同情况给补贴 最高20万元

  此外,政府也将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每部电梯6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7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每部电梯20万元。

  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的试点点位电梯,业主可持相关材料到区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汇总后报市房产部门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方案、协议需在社区、单元等公示10天

  事实上,从一些已经开始实施此项工作的城市来看,业主意见的统一是一个避免不了的难题。

  为此,方案明确了相关的实施程序,在制定增设电梯方案后,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增设后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等内容。这一过程将由驻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见证。

  协议和方案由增设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盖章备案。

  在公示期间,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噪声等直接影响的相邻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先由业主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经社区调解不成的,将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安全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电梯的安装和投入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此外,按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配置电梯应急平层装置。沈阳市还鼓励“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以及“电梯保险+服务”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通过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记者 王琦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