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被拘留5天
2020-12-26 17:24: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盘锦市盘山县一村民将一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时,还不认为自己犯了错。直到民警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相关条款给他讲解后,他才后悔不已。目前,该涉案村民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3日上午,盘山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治安巡逻任务时发现,得胜街道四台子村养殖区附近停着一辆共享单车,但车锁和车身上的GPS定位系统已经不见了。

  几经辗转,民警确定这辆残损的共享单车是被村民曹某占为己用了。民警随后找到曹某问询得知,曹某在12月21日晚上驾驶自家电动三轮车去往盘山县,将这辆共享单车从盘山县内运回家中,把车锁和GPS定位系统破坏、拆除,准备留作自己在村内出行时使用。

  得知因占用了一辆共享单车将被拘留5日,曹某后悔不已。盘山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共享单车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不得破坏或以盗取的方式据为己有,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文 于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